【DR美容案】辯方指第3被告麥允齡為客評估無特別佣金

2017-07-04 13:00

DR醫學美容集團在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釀成一死兩傷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早前披露多份內部通告,下方署名「DR」,辯方指出通告由數名在周太子寓所上班的秘書負責發出,DR各個經理可提供銷售額、生意情況、假紙等資料,而一些鼓勵員工跑數的通告,是由總經理Barbara Chu提供,所以通告內容不一定由第一被告周向榮提供。鍾同意上述說法。 第二被告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出DR在推出CIK療程之前,已經推出過4種需要抽血或抽脂,然後經處理後進行輸注的療程,鍾同意有這些療程,辯方又指出有些療程更由實驗室技術員到美容中心處理,惟鍾表示不記得。 至於第三被告代表大律師盤問鍾時指出,一般來說醫生不會參與每月在童軍總會舉行的例會,只會在新入職或進行產品介紹時出席。辯方又指出,在10月4日當天第三被告麥允齡曾建議召喚救護車,但鍾稱與總部同事溝通時沒有提及是由麥建議,指是她跟總部溝通後的結論。而辯方又指出,麥指是為客人進行評估、解釋CIK療程及預期效果,並沒有分享到6%特別佣金。 3被告依次為62歲的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32歲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35歲西醫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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