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暫緩發展商興建龕場 律政司需賠40萬訟費

2017-06-30 12:48

東涌稔園村被投資公司「Uni-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收購後,疑以重建舊村屋為名興建骨灰龕場,地政總署指發展商違反地契中禁止從事厭惡性行業的條款,決定收地,發展商其後入稟高院頒令該地改做骨灰龕場。高院今年初裁定發展商勝訴,律政司以保障公眾利益及龕位的潛在買家利益為由,申請暫緩執行判決,其後決定撤回申請。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須向發展商支付40萬訟費。 立法會在今年5月25日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條例在6月30日刊憲並生效,規定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只有持牌私營骨灰安置所才可售賣或出租新龕位。律政司基於此轉變撤回申請,而訟費留待上訴庭處理。發展商則保証在條例生效前,不會出售或出租新龕位,但認為應按慣例獲得訟費。 法官指,即使申請人合理地提出申請,仍要就撤回申請支付訟費,看不出有特別原因不按慣例頒訟費,而且立法會通過草案不是偶然事件,律政司提出申請時草案已進入二讀階段,基本上沒有爭論餘地。假若法庭接受以公眾利益而批出暫緩令,法庭也不能漠視對原告出售或出租龕位做成不公平的影響。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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