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接内地團公司拖欠代通知金 董事拒認罪下周裁決

2017-06-30 13:01

專營內地團客生意、曾違規被記分的香港國際免稅批發專門店有限公司,遭前僱員追討15天代通知金、有薪年假、有薪假期及遣散費合共逾兩萬元。勞審處曾於去年5月向公司頒布判令,命令公司須即時向控方證人繳付相關款項,惟公司至今仍未支付。公司被票控違反僱佣條例共兩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公司董事林少石均否認2項控罪,案件押後至7月6日進行裁決。 被告公司董事林少石,被控沒有支付審裁處須公司支付的款項,及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向僱員支付代通知金。辯方質疑,控方無直接證據顯示公司倒閉後是林少石的責仼,並指岀公司有兩名董事,林只是於案發時負責支薪。 辯方指控方須提供證據,顯示林是否縱容拖欠,因林只承認發放工資及是公司董事的事實,希望控方可提供實質證據顯示林於公司倒閉後有責任。裁判官則認為,公司終止業務不等同解散公司。案件押後至7月6日進行裁決。 法庭記者: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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