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寓所非禮六歲童 補習導師判囚16月

2017-06-28 18:44

補習社導師涉於本年二月期間,以提供免費補習為藉口,誘騙家長送6歲女童到其寓所非禮。裁判官今日於觀塘裁判被告16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案情指32歲被告鄭雲觀,報稱補習導師,於今年2月21日向女童X的家長聲稱提供一堂免費補習。家長不虞有詐,故於2月26日將女童送至將軍澳地鐵站由鄭接管,鄭其後將女童帶到自己將軍澳健明邨之寓所,狎玩女童私處。女童回家後向母親告發此事,遂揭發案件。 據了解,被告於2014年涉多宗非禮兒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須囚4年半。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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