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油麻地经营无牌旅馆判罚7千元 2017-06-22 16:40 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在油麻地经营无牌旅馆,触犯《旅馆业条例》,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9月巡查位于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2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车房回收商违例处置汽车电池 罚9.6万 下一篇 高兴陈肇始接任局长 高永文将重新私人执业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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