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由內地來港的父親,長居香港取得港人身分後,成功接妻子及兩兒女來港一家團聚。但去年趁妻子不在家,竟在內地及土瓜灣住所,每隔兩至三個月就強姦及非禮未成年的女兒。有次3人同睡一床,獸父便趁身旁的小兒子熟睡時,侵犯半睡半醒的女兒。直至去年10月,女兒與同學傾訴被父親施暴,女路人加入對話,終見義勇為幫事主報警。獸父今在高院認罪,求情稱一時魯莽,更為事件自殺。法官質疑指被告數次犯罪不能以魯莽作開脫,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被告還柙至8月22日判刑。
39歲被告W.C.T.,今認兩項強姦罪、非禮罪及企圖強姦罪。案發時女兒只是小六學生,在法官指被告竟然在兒子旁邊侵犯女兒,可以說是加刑因素。求情稱妻子已原諒被告,而法醫調查指事主的私人部位沒有受傷,處女膜也沒有受傷及異常情況。被告破壞家庭及傷害了女兒,對此深感後悔。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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