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於4年半前發生奪命醫療事故,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三名被告分別為62歲的DR集團擁有人及實際控制人周向榮、32歲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以及35歲註冊醫生麥允齡,他們於2015年2月6日被捕,各被控一項誤殺罪。
46歲死者陳宛琳在10月4日返回銅鑼灣DR中心求助,她當時已經發高燒40度,並需要聞氧氣,由DR的職員召白車送入律敦治醫院。她因為血液感染膿腫分枝幹菌,造成敗血症休克,最終導致多個器官衰竭,於10月10日死亡。
同樣接受CIK療程的王靜波,首先與DR職員和麥允齡前往九龍法國醫院,其後轉往聯合醫院和九龍醫院治療,需截去雙腳小腿和右手4隻手指。而黃鳳群送往律敦治醫院,其肢體有一定程度永久傷殘。她們的血液樣本同樣發現感染了膿腫分枝幹菌。
控方透露,黃鳳群和王靜波於10月3日注射血液製品後身體不適,留在銅鑼灣DR中心休息至半夜,期間麥允齡開出一些必理痛、抗生素、胃藥等藥物予二人,期後事主家人將藥物交給警方檢取成為證物。
控方又指,首被告周向榮是負責DR集團和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的租務,處理簽租約、續租及取消租約事務。DR集團旗下公司在旺角雅蘭中心租務約8000至55000元,在銅鑼灣麥當勞大廈租金約60000至90000元,而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與科學園簽訂3年合約,月租約10萬元。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12
更新時間: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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