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会候选人廖少辉违规发广告认罪 还押至下月候判

2017-06-21 14:02

前区议会候选人涉于选举期间将发布未经许可的选举广告,被廉政公署控六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罪。被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押后案件至下月七日,以候被告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再判刑,期间需还押。 案情指,35岁被告廖少辉于2015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在未经6幢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同意,以及申请选举广告许可的情况下,发布有六幢大庆业主立案法团全力支持被告参选字样的选举广告,而发布时更未得到有关立案法团的书面同意。 被告报称曾任广西钦州市政委,在香港为餐厅老板。被告求情时指当时因为选举工作过于繁忙,未有递交许可书 ,并称得到法团成员口头答应才发布广告。被裁判官问及为何不补交,他称「(选举)都输左,所以冇交」。被他认为此案是选举对手故意揭发,但因不想浪费纳税人金钱而认罪,以祈尽快完结案件。然而裁判官指出,认罪本身是项严肃的决定,不应轻率。更指出被告行径影响选举公平性,是严重罪行,「要有阻吓性刑罚」,一般须判监禁。 法庭记者:李芷恩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