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自决蓝色起义」成员上诉遭驳回 官指集会权利不赋予扰乱秩序

2017-06-15 15:52

「港人自决蓝色起义」两成员及独立音乐人,2013年7月1日于铜锣湾崇光百货对开,不断推开警方铁马及冲撞警方防线,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及执行80小时社会服务令。3人早前已完成社服令,本月12日在高院就定罪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高院今颁下判词,驳回申请。 3名申请人是锺健平(34岁)、陈梓进(28岁)及音乐人黄俊珏(34岁)。他们指本案涉及重大而广泛的法律观点,其中包括以「自救行为」抗辩时,若法庭裁定不需要考虑警方封锁线是否合乎比例、控方也无需披露游行管制的措施时,那么法庭凭什么基础评估申请人的武力,已超过合理武力的界线?锺健平当日的拉扯行为,不足以构成非法集会的元素。 法庭认同控方所提及,即使警方封锁线不合理,这不等于示威者冲击防线不是扰乱秩序的行为。他们有和平集会的权利,但该权利不赋予他们扰乱秩序、导致社会安宁被破坏的行为。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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