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旺角騷亂,其中9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案發時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A2第2隊警員的黎劍鴻指,當日約早上6時到被告何錦森位於龍蟠苑的住所找尋被告,並將他拘捕並施行警誡,何於警誡下稱「係,我係喺旺角」,警員繼而在其寓所搜查,撿獲一張八達通及一部手提電話。何其後被帶返黃大仙警署補錄口供,惟當時沒有律師到場代表何,故該份口供並沒有簽名作實。
庭上播放被告何錦森當日的錄影會面,何指自己當日與一名女友人到旺角「搵嘢食」,期間發現有「好多人」及「好嘈」,稱自己不清楚當時發生甚麼事,自己當時只是在遠處看到有人暴動。在錄影會面中途,何要求致電長毛以協助聯絡律師。
何於午飯後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何稱自己忘記當日於現場有執拾物品,但否認有衝擊警方防線。警方於何住所中搜得手套等物品,何否認當天有使用過以上物品,指自己於運動時才會使用。警員其後向何播放4段錄影片段,並向何指出,懷疑當天頭染金髮、耳戴藍芽、身穿白衣並拿起磚頭的男子正是何,何對此否認。案件於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1:26
更新時間:16:20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