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被控暴动案 被告录影片段否认冲击警方

2017-06-12 16:20

去年农历大年初一深夜旺角骚乱,其中9名被告被控暴动等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 案发时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A2第2队警员的黎剑鸿指,当日约早上6时到被告何锦森位于龙蟠苑的住所找寻被告,并将他拘捕并施行警诫,何于警诫下称「系,我系喺旺角」,警员继而在其寓所搜查,捡获一张八达通及一部手提电话。何其后被带返黄大仙警署补录口供,惟当时没有律师到场代表何,故该份口供并没有签名作实。 庭上播放被告何锦森当日的录影会面,何指自己当日与一名女友人到旺角「搵嘢食」,期间发现有「好多人」及「好嘈」,称自己不清楚当时发生甚么事,自己当时只是在远处看到有人暴动。在录影会面中途,何要求致电长毛以协助联络律师。 何于午饭后进行第二次录影会面,何称自己忘记当日于现场有执拾物品,但否认有冲击警方防线。警方于何住所中搜得手套等物品,何否认当天有使用过以上物品,指自己于运动时才会使用。警员其后向何播放4段录影片段,并向何指出,怀疑当天头染金发、耳戴蓝芽、身穿白衣并拿起砖头的男子正是何,何对此否认。案件于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梁铭姿 建立时间:11:26 更新时间: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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