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明顯侵犯失去知覺女士 鏢場老闆非禮加刑服務令變囚兩年

2017-06-09 12:00

飛鏢場老闆被指14年3月在店內性侵犯一名喝下「加料」酒的少女,他認非禮罪後在高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律政司早前在高院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指刑期過輕,未能向公眾傳達正確訊息。上訴庭早前批准律政司的上訴,決定改判被告入獄2年,今頒下詳細書面理由,指被告明顯是侵犯了一個失去知覺的女士,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34歲男店東李潤堅原本被控以強姦罪,獲准改認交替控罪的非禮罪。法庭接納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有良好品格,勤奮,熱衷關愛動物及長者,精於飛鏢運動且曾代表香港參賽,無奈定罪令他的人生墜入谷底。 定罪以4年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已完成136小時社會服務令,案發至今有38個月及有15個月沒有被起訴,法庭寬減刑罰,最終刑期為入獄2年。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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