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內地漢於去年12月到尖沙嘴富邦銀行,向櫃枱出納員出示以繁體字打印的勒索字條表示「想要錢」,惟出納員告訴他要錢便需要其身分證,並暗中通知主管報警,期間出納員繼續拖延對方,著對方稍候,內地漢照做;而其他職員亦慢慢請客人離開,客人未見恐慌,不久警方到場將內地漢拘捕。來自遼寧的被告孫靜,今身穿蜘蛛俠T-shirt在區域法院承認勒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6月12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前只做了低層次的準備,除了案發前1個月在遼寧的網吧打印出涉案用繁體字所寫的字條,他在案發時選擇了客人較少的銀行,亦只帶備了一把可摺疊剪刀。而該剪刀只有約10厘米長,被搜出時亦是被摺疊起來,攻擊性不強,且該剪刀並非用以行劫,故希望兩項控罪的刑期可同期執行。
案情指,被告當時將一張摺疊起的字條交給出納員列惠玲,並以普通話指他「想要錢。」列回答說:「想要錢?需要你的身分證。」,同時暗中按動警報器。被告表示:「沒有,看字條。」列發現字條上寫著「這不是開玩笑的,趕快拿兩百萬給我,你的家人正在我手上 ,……反正被搶的也不是你的錢。…………否則後果自負。」
列則重申需要其身分證,並繼續拖延被告,著其等候;同時別的職員請其他客人離開,客人未見恐慌。期間被告在大堂徘徊,並坐於沙發上;又曾3次敲玻璃催促,但每次都被叫稍等,他亦照做。
警方不久後抵達拘捕被告。搜身後,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另一張相同的字條,及一柄摺疊式剪刀,警誡下被告指該剪刀是作盜竊之用。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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