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傳媒管理有限公司前廣告總監於一三至一五年間,向兩間出版社聲稱其姑奶名下的公關公司是南華傳媒及《兒童快報》的合作夥伴,繼而讓公關公司在兩年間先後取得七份公關顧問合約,總值逾一百三十萬元。被告郭懿靈(四十三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囚12個月。裁判官雖接納被告初犯,但認為她無悔意,又指被告以對法律的無知為籍口,斥被告以她的資歷及社會經驗,「點會咁無知」。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便需工作以維持家中生計,而她在傳媒行業有約15年經驗,事發後被南華集團循民事追討,她更被業界列入黑名單,難以找工作,故她只能做傳銷工作,月入約三千元。辯方續指她雖有弟妹,但大部分時間是由她照顧離異的父母;又指她尚有樓宇按揭,其在加拿大讀大學的兒子又身負學生貸款,更要借錢應付與前僱主的訴訟,家庭經濟壓力大。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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