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寡婦是恆生銀行的長期客戶,她在2014年接獲訛稱恒生銀行職員的電話,假職員訛稱婦人可用名下兩個物業進行重組按揭以減低還款,貸款可高達360萬。婦人簽約後支付了諮詢費、行政費及貸款前期費共46.3萬元,更須抵押名下第三個物業還債,才發現接洽的機構根本與恒生無關,她因受到詐騙,逐於去年入稟追回款項。高院今頒下判詞,涉案的R&P公司及其職員有責任賠償,需要賠償46.3萬及訟費。
原告Brassart Jacqueline Marcelle,被告依次是R&P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ffairs Ltd.、R&P職員Naka Lo及時富物業按揭有限公司。由於R&P及其職員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取消作證資格,而開審後原告與第三被告和解,故判決針對R&P及其職員有關欺詐及不恰當影響的額外索償。
判詞指,原告擁有三個物業,分別是銅鑼灣的維景花園、中半山區的慧景臺及將軍澳的日出山康城。 她在去年10月收到自稱銀行職員的電話,11月與接洽的物業按揭公司簽約借貸。她就間接損失申索共46.3萬,包括諮詢費35萬、行政費4.6萬及其他費用,法庭相信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R&P及其職員有欺騙行為,須為此負責。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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