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寡妇是恒生银行的长期客户,她在2014年接获讹称恒生银行职员的电话,假职员讹称妇人可用名下两个物业进行重组按揭以减低还款,贷款可高达360万。妇人签约后支付了谘询费、行政费及贷款前期费共46.3万元,更须抵押名下第三个物业还债,才发现接洽的机构根本与恒生无关,她因受到诈骗,逐于去年入禀追回款项。高院今颁下判词,涉案的R&P公司及其职员有责任赔偿,需要赔偿46.3万及讼费。
原告Brassart Jacqueline Marcelle,被告依次是R&P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ffairs Ltd.、R&P职员Naka Lo及时富物业按揭有限公司。由于R&P及其职员早前缺席聆讯,被法庭取消作证资格,而开审后原告与第三被告和解,故判决针对R&P及其职员有关欺诈及不恰当影响的额外索偿。
判词指,原告拥有三个物业,分别是铜锣湾的维景花园、中半山区的慧景台及将军澳的日出山康城。 她在去年10月收到自称银行职员的电话,11月与接洽的物业按揭公司签约借贷。她就间接损失申索共46.3万,包括谘询费35万、行政费4.6万及其他费用,法庭相信她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认为R&P及其职员有欺骗行为,须为此负责。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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