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銷售員及倉務員的青年,2007年在天水圍結識女街坊,其後發展為情侶關係,兩人其後分手。但青年因難忘前度女友,2015年7月在派對結束後,扮醉帶前度女友回到天水圍住所,青年在女事主不情願下,親吻及擁抱她,更作出其他猥褻行為,女事主及後報警。法官指案情非常接近強姦案,被告精心安排,誘騙女事主回家,違反朋友之間去信任,青年今在高院被判入獄32個月。
被告黃永傑(22歲)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在2015年7月21日非禮女子X。女事主X的心理報告指,她事後不斷回憶事件,作出自殘行為,由開朗外向性格變得自責、情緒低落,也感羞愧對家人。X的男友也因在新聞報導上得知事件,隨即與X「斬欖」。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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