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漢在2013年被指在戲院非禮身旁41歲的女觀眾,經審訊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及判囚14天,但他指原審時代表他的大狀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失職,故意拖長盤問,於是提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原審裁判官在2014年向Sutherland頒下虛耗訟費令,要他支付18萬元訟費,Sutherland為此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裁定南亞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另外駁回Sutherland的上訴,而Sutherland需要支付訟費給政府。
判詞指南亞漢Kishore Mohanlal Harjani首先認為被剝奪獲得得公平審訊的權利,原本控辯雙方同意2個工作天完成審訊,但真正案件審期19日,盤問女事主5天,第二是代表律師Sutherland也沒有按他指示辨事。上訴庭遺憾地認為南亞漢沒有得到公平審訊,上訴庭留意到審訊騰本達1865頁,Sutherland大狀在首4日盤問只帶出無重點及無關連的盤問,代表律師應當珍惜法庭時間,而不是為自己利益著想,也不應重覆無意義的問題。
另外Sutherland指南亞漢對事件解釋前後不一,而且女事主作證態度逃避,法庭又多番介入盤問,故盤問花大量時間。上訴庭認為Sutherland示範了差勁的盤問,也沒有良好態度。上訴庭下令判決連同案件的文件交給大律師公會,讓大律師公會考慮需否向該大律師採取行動。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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