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地的五金製品公司董事,在滙豐銀行開立商業戶口時,涉嫌以1000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戶,事後遭廉署落案起訴。公司董事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太太於聞判後情緒激動暈倒,需由在場警衛攙扶離庭。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天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的證供誠實可靠,如實反映出事件經過,相反被告茹開順(50歲)的證供不可能是事實,被告描述事件經週時的次序與錄影帶不符,認為被告是胡亂砌詞。裁判官不接納辯方律師所說,被告交1000元予職員是希望職員作出合其職權的權限,認為被告的行為是要破壞職員於主使人,即滙豐銀行的關係。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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