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南華工業大廈一名女租客,於2015年5月底不獲延長其單位的租約,遂涉嫌搬入隔鄰單位,並向管理處聲稱租了隔鄰單位,並偷去原業主代理人放左單位內的私人物品,包括相機、攝錄機、音響等。女租客廖雪芬(50歲)否認一項入屋犯法罪,她原本有由法援署委派的律師代表,惟她稱擔心律師短時間準備不足,最終自行抗辯,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顧問公司東主陳文邦(49歲)作供時指,他於2010年3月與Eight HK Limited的負責人見面,討論如何結束該公司,該公司委託陳文邦處理會計帳目,又將該公司在葵涌南華工業大廈一個單位的屋契連鎖匙轉交給他,他須以合適市價放售,但市價一直未如理想,便暫時丟吉。直至2014年8月,因他要搬屋,陳文邦問准該公司負責人後,便將私人物件暫存放在該單位。
及至2015年7月19日,陳再返回該單位打算把私人物品搬走,才發現門鎖被換調,而一張類似屬於他的床褥被搬出門口,他感到緊張,是否有人爆竊,遂到管理處查問,他們稱一位姓廖的租客在4至5月期間,主動告知他們租了該單位,又稱希望支付管理費,陳表示他及業主從沒有將單位放租,報警處理,但報警後她沒有出現。陳兩日後再到該單位貼通告及上鎖,並再次報警。
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鄺譯文稱,他在2015年7月21日接報到場,他向被告查問,被告稱他向該公司的代表黃先生租了該單位,但問被告有否租約時,被告雖稱有,但不知放在那裡,亦不知何時才可找到。被告又指,當日下午約6時,發現大門被新鎖鎖上,她因此叫男友人剪鎖以進入單位,又把鎖放回單位內便離開。警員稱在同日晚上10時43分宣布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說:「我同我朋友一齊上去,係我叫我朋友剪左把鎖,我遲d會提供租約文件,我需要d時間搵。」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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