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督察方富邦早前亦卷入另一单普通袭击案,他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罚款1500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院今颁判词驳回上诉。
案情指,上诉人方富邦于去年3月18日与受害人擦身而过,受害人说被方踩到右脚,二人对望,并要求方道歉,惟方反指因对方讲电话分神才撞到,受害人指方激动,并用左手手指触碰受害人胸膛约10次。
上诉人认为受害人证供矛盾,又指出受害人报警时脸露微笑,错误说出上诉人外套颜色等,法官认为均是枝节,并不是关键性。法官又认为裁判官已仔细分析证供,并无不稳妥,裁判官已经很宽大处理上诉人,上诉人并无就判罚提出上诉,否则刑罚大有可能上调。
法官认为轻微肢体碰撞平常不过,根本用不著闹上法庭,本案两名「文明」年青人却因「狭路相逢」触碰而口角和动武,令人可叹。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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