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醫超過三十年、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在○九年替當時十四個月大男嬰治療其手傷時有疏忽,令對方最終需切除受傷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男嬰父母其後興訟向陳以誠索償,上訴庭早前裁定男嬰可獲五十一萬元賠償,而男嬰的父母聲稱受事件打擊而分別患上適應障礙和抑鬱,再向陳以誠索償,案件早於2014及2015年開審。高院今頒下判詞,陳以誠醫生須向原告父母支付140萬。
原告羅耀偉及林寶儀(姓名均為譯音),兩人索償項目包括事件對他們精神和心理造成的創傷、他們的收入損失、他們聘請家庭傭工開支等。
判詞指2009年8月10日原告兒子把手指放入金屬鐵閘,兒子被送院求醫,陳在治療其右手無名指時疏忽,而導致需要切除該隻手指。林在09年再度懷孕,但情緒不穩及無法照顧兒子,羅則對兒子受傷一事感自責及罪惡感,更要轉工負責照顧兒子起居飲食。原告患上適應障礙症,亦影響兩人的社交生活。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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