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超过三十年、有「儿歌医生」之称的医学会副会长陈以诚,被指在○九年替当时十四个月大男婴治疗其手伤时有疏忽,令对方最终需切除受伤右手无名指一节指头。男婴父母其后兴讼向陈以诚索偿,上诉庭早前裁定男婴可获五十一万元赔偿,而男婴的父母声称受事件打击而分别患上适应障碍和抑郁,再向陈以诚索偿,案件早于2014及2015年开审。高院今颁下判词,陈以诚医生须向原告父母支付140万。
原告罗耀伟及林宝仪(姓名均为译音),两人索偿项目包括事件对他们精神和心理造成的创伤、他们的收入损失、他们聘请家庭佣工开支等。
判词指2009年8月10日原告儿子把手指放入金属铁闸,儿子被送院求医,陈在治疗其右手无名指时疏忽,而导致需要切除该只手指。林在09年再度怀孕,但情绪不稳及无法照顾儿子,罗则对儿子受伤一事感自责及罪恶感,更要转工负责照顾儿子起居饮食。原告患上适应障碍症,亦影响两人的社交生活。
法庭记者:方嘉欣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