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契女疑趁80歲契媽喪子,藉詞幫契媽將其兒子留下的一筆值45多萬港元的外幣用作買基金,聲稱可讓她未來18年每月獲發2500元生活費,但契媽因一直未能收到任何款項懷疑受騙,一怒下報警處理,警方調查發現契媽並無購買過任何基金,反而契女在該時段曾購買一份40多萬元、受益人為她兒子的保險。被告羅玉英今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事主透露被告亦曾叫她搬到屯門方便被告一家照顧她,但又在她換屋數月後再叫她賣屋而改買石屋仔藉以獲取一大筆錢。
事主顧淑嫻供稱,其兒子2014年離世,而她與被告在製衣工廠認識,已認識了數十年,指被告「成日痴住我身邊」,她亦非常疼錫被告,對被告欺騙她感到十分憤怒及心痛。又指被告曾與她到沙田的中國銀行兌換外幣,被告稱會幫她處理,她則坐在一旁等候。當時被告曾叫她簽署文件,她照做,但被告後來並未給她任何收據。顧表示被告好像說幫她買她不懂的基金,只知道可每月有一筆生活費養老,她覺得安定便同意了,但她一直是「一個仙都冇收過」。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2日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4:45
更新時間:17:02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