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东主的女友因在内地犯事而被判囚,东主后找得一位商人帮其「搭路」到内地探监,惟应对方要求支付7.2万费用后仍未能成功探监,东主拒绝再付款予商人,商人疑两度向东主表明自己是三合会成员,东主其后报警及拘捕商人。经审讯后,商人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3项控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展达(43岁)早前被控3项声称三合会成员及勒索等罪,今被判无罪并当庭释放。法官裁决时指,被告曾应事主要求,在借据上写下自己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认为被告若有勒索事主又何需写下借据及披露个人资料,认为被告的证供较事主的更合理可信,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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