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消防屯門騎單車撞漁護署職員 輕判罰款4000元

2017-03-31 11:10

休班消防員陳賢進(44歲)於去年6月5日,在屯門掃管笏路白石坑附近騎單車時,撞向一名漁護署農林助理員,又抗拒另外兩名漁農署職員的阻攔並逃走。消防員早前已承認未得總監同意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騎踏/管有單車傳票控罪,但否認當獲授權人員要求停止時拒絕停止傳票控罪及抗拒公職人員刑事罪行。被告早前經審訊後已被裁定3條控罪皆成立,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合共4000元罰款。 辯方呈上3封被告上司及一封其妻的求情信,顯示被告為一名負責任的人,觸犯此案乃違反人格。裁判官指,罪行嚴重,足以判監,並警誡被告證人與他執行的相約,惟考慮到被告服務社會多年,品格良好,遂予以輕判。 法庭記者: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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