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消防员陈贤进(44岁)于去年6月5日,在屯门扫管笏路白石坑附近骑单车时,撞向一名渔护署农林助理员,又抗拒另外两名渔农署职员的阻拦并逃走。消防员早前已承认未得总监同意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内骑踏/管有单车传票控罪,但否认当获授权人员要求停止时拒绝停止传票控罪及抗拒公职人员刑事罪行。被告早前经审讯后已被裁定3条控罪皆成立,今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合共4000元罚款。
辩方呈上3封被告上司及一封其妻的求情信,显示被告为一名负责任的人,触犯此案乃违反人格。裁判官指,罪行严重,足以判监,并警诫被告证人与他执行的相约,惟考虑到被告服务社会多年,品格良好,遂予以轻判。
法庭记者: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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