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五旬渔民涉于去年11月于石鼓洲以北的香港水域内拖网非法捕鱼,当中4名广东籍渔民已于早前认罪。船主罗木根(58岁)及黎细妹(55岁)被控一项使用禁止使用捕鱼器具作捕鱼之用罪,原定今于在东区法院作审前覆核,控方对黎撤控并以签保守行为1年处理;罗则认罪判囚2个月,缓刑1年。
罗木根及黎细妹另被控没有在船只上标记拥有权证明书号码传票罪,罗判罚1000元而黎遭撤控判处守行为1年。黎细妹另有未有按规定停船传票罪,判罚1000元。
辩方求情时指两人结婚逾30年,一直努力工作养家,6名子女已成年。就本次事件非常后悔,承诺会改过。
案情指,渔护署及水警于去年11月30日晚上约9时,在香港南面水域,联合进行打击非法捕鱼行动,并停下怀疑非法捕鱼的渔船,检获300公斤渔获,船主于2012年取得逾600万的渔民特惠津贴。
法庭记者: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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