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三被告暴動罪成立明早判刑

2017-03-16 16:20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早前均否認一項暴動罪,即於2016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是首宗被控暴動罪的旺暴案件,法官裁定三被告暴動罪成立,三人表情平靜,案件押後至明早判刑,三被告還柙。 法官裁定當晚是暴動,而許嘉琪當時在馬路中,明顯不是旁觀者,因旁觀者不會希望被誤會成參與暴動,故會站在行人路上,所以結論是許嘉琪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同樣地,麥子晞當時在馬路中,故不會是旁觀者,所以認為麥子晞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 法官指拘捕許嘉琪的女警盧蔚賢作供指,看見藍衣女子兩次掟玻璃,但錄影片段拍到4次掟玻璃,但盧同時要顧及自身安全,相信掟2次玻璃是她真實的記憶。法官又認為當時位置只有一個女子穿藍衣做相類的行為,而被捕的人又係穿藍衣,故藍衣人一定是許嘉琪。 麥子晞當時持竹枝向陳宏博探員投擲,陳小腿受傷,相信他是最清楚誰人向他投擲,而陳可在短時間(約11秒)內把麥子晞抓住,所以此人必定就是投擲竹枝者。 至於薛達榮有出庭作供,他堅稱自己是旁觀者,擔心人身安全,所以見人跑他也跟著。法官認為,若他真的是旁觀者,應與示威者分別出來,即不要跟著跑,留在原地,而他卻跑,所以不接納他是湊熱鬧的旁觀者。 拘捕薛達榮的警長岑偉強注意到薛「零零舍舍」在行人路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他這樣做無疑把他與其他在馬路中心投擲玻璃樽的人分別出來,吸引了別人的注意包括警長是正常不過的事情。 而片中看見薛在轉身逃跑前曾投擲玻璃樽,故確信薛曾這樣做,只不過警長腦海中無留下印象,但被攝錄下來。 至於片中是否就是警長所描述行人路上掟玻璃樽的同一人,法官確信是同一人,若應該被視為不同的人,法官仍會倚賴影片所顯示的情況為事實,認為他轉身前確實有向警投玻璃樽。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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