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垃圾桶爆炸案 樹仁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罪成需還柙

2017-03-02 10:25

立法會前年年底就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二○一四進行二讀,最終因法定人數不足流會。當晚立法會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事後兩名男子被捕,被控串謀縱火罪。案中負責「睇水」的首被告香港廚藝學院學生葉卓賢(二十歲)早前已認罪,而否認控罪的次被告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廿三歲),今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判刑押後至3月22日,兩被告均需還柙候判,期間為葉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向葉明言仍有很大機會判監。 法官信納幫被告購買消毒火酒及《華爾街日報》的被告友人林國倫的證詞,認為被告與證人是好朋友,兩人有頻密的交往,故林不會在電話通話中錯認被告的聲線,亦不會在現場認錯曾與他有交談及交收報紙和消毒酒精的被告,辯方錯認的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法官又指被告必然有與他人串謀縱火,否則不會事先問林為他帶來消毒火酒及報紙,並將該等物品一併棄於垃圾桶內,其後再由他人點火。 首被告葉卓賢的代表大律師今求情指,被告在案發時只有19歲,並將於下週生日,現時正修讀廚藝課程。辯方又指葉當日他因擔心「網絡廿三條」打壓言論自由,故到立法會聲援示威。當時有一批年青人提議提升行動,被告被分配了負責「睇水」的工作。葉在事後非常後悔,明白自己犯了彌天大錯,此案對剛畢業的年青人已是沉重教訓,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惟遭法官拒絕。 而現職中大辦室助理的次被告楊逸朗,其代表大律師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又向法官表示此案雖牽涉一些政治元素,但不應被視為加刑因素。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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