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性行為後錯手勒死女同學 17歲男被控謀殺強姦

2017-03-01 22:15

北京市昌平區一所外語學校於2016年5月19日晚上發生一宗命案,16歲的小姚在教室內被人殺害,案發第二天,王姓男同學向警方自首,聲稱是因為和女方發生性關係之後,害怕被傳出去,所以動手殺人。不過女學生母親表示,女兒曾跟她說過被男方糾纏,所以懷疑死因並不單純。對此,控方於2016年12月28日對王男涉嫌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提起公訴,警方於今日公布案件詳情。 綜合內地傳媒報導,小姚與王姓男同學均為高一生,2016年學校的元旦晚會中,女方擔任主持人的模樣引起了王男的注意,之後互相加了微信成為好友,王男也開始展開追求。 據知情人士透露,王某自稱案發當晚是在小姚主動要求的情況下,兩人發生性關係,但後來女方反悔,並表示要告訴給老師,因此在心急之下,才會失手把小姚勒死,之後便把屍體拖至教室,在逃走之後,王某到市區的酒店入住,還在浴缸企圖割脈自殺,不過最後失敗了。 對於男方的說法,小姚的母親李女士表示,從女兒生前表現看來,兩人並非男女朋友,且在事發前,還曾聽到小姚說被王同學糾纏,「我女兒說很討厭他」,除此之外,她還回憶起一個細節,「小姚告訴我,因王某在校內造謠她搶了同學的男朋友,感覺名譽受損,所以在教室內與王某吵架」,甚至有同學證明兩方有動手拉扯,小姚甚至用手機砸中王男的臉。 在案發後,王男在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在同年12月28日被檢方依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提起公訴。對此,公訴機關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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