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遭媽媽男友強姦 母反摑一巴「搶我男人」

2017-02-17 18:12

已婚的中年男的士司機,疑向婚外女友的十七歲女兒,訛稱其妹妹將遇上災禍,需作法擋災而涉先後十多次在時鐘酒店等不同地方進行解劫儀式,期間涉嫌將她強姦或以虛假藉口促使事主作非法性行為。被告李國明事後被控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使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共16項控罪,其中包括一些交替性控罪,李否認全部控罪。妹妹X下午透過視象系統作供。 庭上播出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透露在15年4月8日的零晨,被告將她喚至廚房聊天時,自稱是再生人「察猜密加度」身份的被告忽向她表示「我係爹爹(李國明)呀、我返咗嚟、我好掛住你呀」,要求X攬着他,X指因以前相信被告便照辦,惟被告突然濕吻她近2、3分鐘,X表示「好反感、好想打佢」並推開他。X指被告突然像清醒過來問她發生甚麼事,她一開始沒說出真相,但被告說要請師公上來處理此事。師公說懂得讀心術,故X和盤托出,師公卻指剛才吻X的並非「爹爹」,而是回非洲被地雷炸死、其母早前結識的「非洲黑鬼」。 X又指被告與她們母女三人曾在15年9月24日當面對質,Y說被告仍一直向她要求性交,她不願意故揭發事件,並要求母親不要再跟被告在一起,否則會與母親斷絕關係。X與母親其時才得悉姐姐Y為她而與被告發生關係14次,X感非常憤怒而不停哭泣,母親與被告傾談後亦表示會相信女兒,著她們放心。惟母親在第二天卻態度轉變,不但掌摑了Y一巴,更說「你咁賤、搶咗我男人」。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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