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市曾姓男子和女同事婚外情,曾妻認為兩人不正常交往,於是暗中跟蹤,一年多前發現丈夫帶該女同事到汽車賓館幽會,並報警抓姦,警方搜出使用過的衛生紙、床單、浴巾等物件,警方將物件送驗後,在床單和衛生紙上發現曾姓男子的精液和女同事的體液。
曾妻除了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外,也向兩人索償,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聲稱當天因女同事發燒、嘔吐,沾污了衣物,才到旅館清洗及休息,沒有發生性關係,床單和衛生紙驗出的精液是他上廁所時「生理自然反應」擦拭留存在衛生紙上,後來丟進垃圾筒,和女同事使用過的衛生紙混在一起才會被驗出。
他主張不必賠錢,其妻子則嗆「誰信啊」,法官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判兩人共同賠償曾妻40萬元台幣,刑事部分還在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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