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性行为后错手勒死女同学 17岁男被控谋杀强奸

2017-03-01 22:15

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于2016年5月19日晚上发生一宗命案,16岁的小姚在教室内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王姓男同学向警方自首,声称是因为和女方发生性关系之后,害怕被传出去,所以动手杀人。不过女学生母亲表示,女儿曾跟她说过被男方纠缠,所以怀疑死因并不单纯。对此,控方于2016年12月28日对王男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提起公诉,警方于今日公布案件详情。 综合内地传媒报导,小姚与王姓男同学均为高一生,2016年学校的元旦晚会中,女方担任主持人的模样引起了王男的注意,之后互相加了微信成为好友,王男也开始展开追求。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某自称案发当晚是在小姚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但后来女方反悔,并表示要告诉给老师,因此在心急之下,才会失手把小姚勒死,之后便把尸体拖至教室,在逃走之后,王某到市区的酒店入住,还在浴缸企图割脉自杀,不过最后失败了。 对于男方的说法,小姚的母亲李女士表示,从女儿生前表现看来,两人并非男女朋友,且在事发前,还曾听到小姚说被王同学纠缠,「我女儿说很讨厌他」,除此之外,她还回忆起一个细节,「小姚告诉我,因王某在校内造谣她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所以在教室内与王某吵架」,甚至有同学证明两方有动手拉扯,小姚甚至用手机砸中王男的脸。 在案发后,王男在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在同年12月28日被检方依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提起公诉。对此,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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