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休班男警涉嫌于钓鱼用品店偷窃逾400元钓鱼用品,被店东发现后拔足狂奔,终被东主及店员合力截获报警。男警休班警苏家文(41岁)早前否认一项盗窃罪。今早续审后,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负责收银的店员陈奕衡出庭供称,开铺营业至案发期间并没有任何交易,惟有一熟客即被告向他询问货品详情。盘问时,辩方质疑陈于录取首份口供时为何没有讲述开店至案发期间没有交易,陈同时承认自己虽是收银员,但不知案发前曾否由他人代为收钱。当日协助店东及店员录取口供的袁探员亦有出庭以确认证供。
裁判官余振邦指东主及店员供词有分歧,个别供词亦前后不一,故认为不可信。余官又指控方未能证明涉案物品是否属于该用品店,亦未能证明被告是不诚实偷窃,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完庭前,余官向被告表示本案有举证缺憾,他不会自行判断被告是否清白,说道「只有你自己先知,若非清白,唔喺次次都会获得法庭咁样既判决」。
法庭记者: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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