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曾蔭權判囚20月 首罪暫定9月重審

2017-02-22 10:32

曾蔭權案正式判刑,需要囚禁20個月,而陪審團早前未能裁決的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曾太在開審前發飛吻給犯人欄內的曾蔭權,而曾亦有回應。 判刑前,曾蔭權向家人苦笑,站在犯人欄内不停咳嗽。陳官開始判刑時,曾蔭權繼續一邊忍咳,仍然堅持直立,舉頭望向陳官。 陳官指不便透露案件詳情,因要重審,本案最高刑期是7年,但沒有判刑指引。被告不單止是一區之長,更要對中央負責,香港人及中央對他信任,而行政長官需要有誠信。被告違反誠信,在行會決定是重要的決定,決定發牌事宜上影響社會各階層人士。曾蔭權不時在犯人欄內閉目。 陳官指出,本案有兩種刑罰,一種是貪污性質可達最高刑罰7年,一種是其餘性質可較短刑期或緩刑。而本案是第二種情況,但不等於被告犯罪是小事情及可以逃避坐牢。 ●量刑起點是30個月 陳官認為量刑起點是30個月。判刑要顯示阻嚇性。法官指接收到家人及其他人的求情信,但要彰顯法庭公義及陪審團的付出。 法官指外界看來,判刑好像很輕易,但在他而言,判刑一直是非常困難,更從未見過如此高職位的人成為階下囚。大量與他共事的人都稱讚被告,特別是解決98年金融危機,非常出色。 陳官宣判,曾蔭權入獄20月。曾蔭權飲水及向法官點頭。曾太一家及曾妹衝去犯人欄和曾蔭權道別。陳官在判刑時指曾蔭權在案中地位至高,今次定罪對他而言是 fall from grace。陳官指曾蔭權身為特首,不但受香港人的信任、更須對中央政府忠誠,本案涉及違反誠信 ,不適宜判處緩刑。 陳官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分兩類,包括涉及貪污成分的失當,此類須判囚5至7年。另一類不涉及仼何貪汚元素、判刑可以社會服務令、或罰款及判刑,曾蔭權所犯的沒有申報行為失當屬於第二類別。 ●辯方未透露會否保䆁等候上訴 曾太一家人和代表大狀在會議室內傾談。Clare Montgomery 現向曾家人講解之後重審的情況。辯方Clare Montgomery及陳政龍現去法庭羈留室見曾蔭權。辯方未肯透露會否申請保䆁等候上訴。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先行離開,表明不會接受訪問,曾太及曾蔭權弟妹繼續於會議室內。 陳官指 「我在司法生涯中,首次遇上案中被告從這麽高處墮下 (Never In My judicial career I Have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又指「陳法庭須根據陪審員的裁诀及法例作出判刑。 (Is my duty as the judge to pass appropriate sentence according to law. According to jury verdict in the law. Such requirement stipulate the basic law)」。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建立時間:10:08 更新時間: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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