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便利店女經理張珍愛(49歲),稱年前被比她年輕逾20年的男同事熱烈追求,二人發展忘年戀。惟男方前年另結新歡,曾為男方割脈圖自盡及墮胎的張不堪分手,憤而於對方上班途中,用高濃度腐液直潑其俊臉。張早前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於高院被判監6年8個月。杜麗冰法官判刑時強調,為復仇而淋潑腐液是非常惡毒的行為,干犯者很輕易便可這樣做,但造成的結果是相當恐佈的,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官引述報告指, 事主現時仍對其毀容的情況非常焦慮,不敢外出,即使出外也要配戴帽及口罩,影響日常社交生活,亦要在完成整形手術後才可再找工作,其情況仍需繼續監察。幸而事主早前不能合上眼的問題,於植皮後已康復,其眼角膜亦沒受傷。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只是在事主上班途中碰巧經過,又見後巷有通渠水,便想到用來淋潑自己和對方,但官不接納這個說法。官認為,被告知道事主的住處,辯方未能解釋為何被告會碰巧在事主上班的時間於該處出現,毫無疑問被告是在該處等待事主經過。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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