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判罪成後,或因此喪失現時每月領取的約8萬元長俸,而他享有的前特首待遇,包括專用坐駕及司機、警方要員保護組保護,以及早年獲頒的大紫荊勳章等,均可能被褫奪。
曾蔭權67年加入政府,02年離開公務員團隊轉任問責官員,估計他當年一筆過最多領取約1200萬元退休金,另加每月長俸約7萬元,由於長俸每年按通脹調整,估計目前增至約8萬元。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被判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而特首又認為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當局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雖然曾蔭權或失長俸,但曾氏夫婦坐擁近億元身家。根據公司查冊資料,兩人於98年9月以公司名義,以約840萬元購入一個位於半山麥當勞道的單位,現時估值約2800萬元;而早前聆訊時,辯方披露兩人的戶口紀錄,顯示於2010年上半年,兩人的東亞聯名戶口平均結餘為2500萬至3000萬元,另有19萬元人民幣債券及25.2萬元人民幣儲蓄;而曾太的個人戶口則有2500萬元結餘,以及約100萬元人民幣債券。
前特首亦享有多種待遇,包括使用前特首辦公室、出入可享專車及司機、經機場出入境可使用貴賓室通道,亦可獲警方要員保護組保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假如個別前特首不進行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毋須使用有關辦公室、行政支援及相關待遇,政府將重新調配相關資源。
另外,曾蔭權於2002年獲頒大紫荊勳章,根據現時的授勳及嘉獎制度,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無論是否緩刑,政府都可褫奪其勳銜,每宗個案均由特首親自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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