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今繼續在高等法院審訊,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繼續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指,2010年7月9日曾太曾簽署一張面額20萬元的支票給李國寶,李在同月21日兌現存入名下東亞銀行戶口內,一星期後便出現了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支票。
辯方指,黃楚標在2010年1月有約30日都在中國,辯方向陪審員展示曾氏夫婦、黃禁標及李國寶於2010年至2012年1月的出入境紀錄,顯示黃楚標經常往來中港兩年,例如2010年1月分黃楚標便有30日在內地。辯方指控方只抽出一些日子來說,這是極不公平。
辯方強調,黃楚標幾乎每月都有17至30日留在內地,和曾氏夫婦返內地相撞的日期是十分容易,控方根本沒有證據支持雙方同時在內地是必然有秘密會面。
根據出入境紀錄2010年11月5日、即政府正式宣布原則上批出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當天,曾蔭權與其妻在6點離港,黃楚標卻在7點09分返港,只是不穩妥去肯定他們有秘密會面,「難道就是如此匆忙的會議?」。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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