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劉吳惠蘭:相識曾蔭權逾30年 從未披露深圳大宅

2017-01-24 10:06

曾蔭權涉貪案今在高院續審,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早繼續接受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 Clare Montgomery 盤問。 劉吳惠蘭同意辯方所指,雄濤廣播董事之一的鄭經翰,在整個向政府申請牌照中,擔任積極參與的角色。 在公司機構及持股狀況的文件上,劉確認雄濤股東鄭經翰及黃楚標各有20%股權。 當時任職商經局局長的劉,確認文件指經過2010年7月9日至30日公眾諮詢期,公眾反應正面,認為發牌能提升廣播節目質素及提供多元選擇,商經局也建議發牌予雄濤。 雄濤於10年九月在安裝AM發射站時,遭到坪州居民的強烈反對,雄濤乃向廣播事務管理局申請豁免推出AM廣播服務,及延遲履行保證金的限期。 劉同意辯方指事件以共同合作態度、按步就班地進行討論,政府須確保雄濤明白申請豁免推出AM廣播,轉而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的條件。 經廣播局諮詢、商經局研究後向行會作出正面建議發牌。 劉認為由政策研究及討論牌照細則等,整個過程都是公平公開,政府對申請者持開放及支持態度,積極發展廣播事務。 劉指在公務員生涯中,認識曾蔭權超過三十年,他為香港做到最好。 劉同意控方所指曾蔭權從沒向她透露過深圳大宅,沒有透露大宅是黃楚標的,亦沒有向她披露黃出錢聘用設計師為他深圳大宅裝修設計。劉指經報導才知道深圳東海花園的物業。 劉同意政府在政策上採取公平公正及公開態度去處理,當中包括官員要申報利益衝突。 她當時最少每星期見曾蔭權一次,也進行每日例行早會,曾蔭權也沒有講關於搬去東海花園的事。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庭上讀出同意案情指,黃楚標為雄濤廣播的主要股東。雄濤於06年創立,黃為雄濤的主要股東外,亦是公司董事,公司股東亦包括其妻子及舅仔李治民。 庭外她不評論案件,離開政府後已沒有與曾蔭權聯絡。 2007年12月28日雄濤有750股權,黃楚標初持有150股,佔2成股,2007年12月28日增加持股量爲6成,黃在2013年8月20日辭去董事一職。夏佳理,李國章及李國寶各持75股,佔雄濤一成股權,胡漢清亦持有雄濤一成股權。鄭經翰則初持有100股,佔13.3%,後增加持股量至20%及23.33%。2013年2月1日鄭將所有股分轉讓黃楚標。何國輝( Morris)持有50股,在2013年2月1日將所有股份轉讓給黃楚標。 控方第22名證人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出庭作供,她事發時為經貿局常任秘書長。 謝1984年加入政府,於2010年4月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 謝指2011年7月數碼電台(雄濤)申請李國章擔任主席。 雄濤申請李國章以DBC公司董事及主席身分但是行會終不批准,因不合資格,因李國寶為pccw 非執董,而pccw 已取得電視廣播牌照。謝指政府原意是不想某類同行人士過於控制行業。 2010年2月起局方一直討論新廣播模式數碼廣播及AM廣播模式。辯方向謝展示劉吳惠蘭發出的電郵,內容指,劉與鄭經翰在同年9月就牌照事宜會面,鄭當時指在坪洲興建AM發射站遇到困難,又適逢政府凖備發展數碼廣播,鄭建議將所獲發的AM牌轉至數碼廣播牌照。 局方建議鄭循正常程序申請數碼牌照。由於雄濤早已正式申請數碼牌照,雄濤在9月向政府申請交還早前所獲發的AM牌。她指局方與業界人士溝通上是平衡的。 2010年11月行會會議討論數碼廣播技術上問題,如應否把頻譜編配予各準服務營辦商,以提供13條節目頻道(新城電台和鳳凰優悅各三條,雄濤廣播七條),預留頻譜予香港電台。 討論上各方態度都是正面。 謝指局方有預備事前簡介會收集意見,關注到新加坡最早發展數碼廣播,開始後數年卻終止運作。謝表示當時局方估計投資數碼廣播約4千至5千萬元。 2011年7月15日鄭經翰以數碼廣播公司主席身分,與商經局局展蘇錦樑進行午餐會,討論數碼廣播傳輸的費用、準確性。 建立時間:10:06 更新時間:13:10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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