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被指宣誓不莊嚴遭政府司法覆核,被褫奪議員資格。兩人在高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院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駁回其終極上訴許可。二人共需支付33.5萬元訟費。
判詞指,當有關於憲法要求的爭議出現時,只有法庭可以作出裁決,立法會沒有判決權,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作為監誓人,只有純粹的行政職能,在宣誓有效性上沒有判決功能。若如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所言,立法會的不干預原則可應用於本案情況,恐怕會削弱《基本法》賦予法庭的憲法責任及權力。
判詞亦指,即使監誓人不認為宣誓者有拒絕或忽略宣誓,但如上述所說,監誓人只有純粹的行政職能,法庭毋需遵從他們的看法。
梁游亦指,釋法只限於解釋法例時有追溯力,而不是在補充法例時亦有追溯力。但判詞指,有案例已清晰反駁此論點,釋法具追溯力,而上訴人未能說服法庭解釋與補充法例的分別。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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