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青年黃永同與吳姓女友租住長沙灣元州街唐樓單位同居,在2007年9月14日,女友洗澡時疑因熱水爐漏電,而觸電慘叫,青年衝入浴室營救卻也觸電暈倒,青年送院身亡。死者母親梁小蘭早前入稟高院控告單位業主及負責維修的水電工程公司及索償,案件今在高院審理,經多番休庭商議,原告與被告終以250萬達成和解。
原告為死者的遺產執行人梁小蘭;首被告業主陳漢成及次被告黃棠(經營棠記五金潔具),次被告黃棠沒有出庭;第三方為與業主簽租約但單位曾永深(譯音)。而對於首被告指控曾要為死者及事件負全責,曾庭上稱不公平,意外發生前他已向地產經紀指示,要求維修單位,地產經紀稱對單位所有事務「作主」。惟今經商討後,案件達至全面和解,首被告對第三方的申索終止,訴訟終止。
法庭記者:方嘉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