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無牌旅館罰款2萬元 2017-01-10 17:25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5月巡查位於元朗安寧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元朗雞場暗渠排禽畜廢物 污染錦田河罰4萬 下一篇 政府停車場3月1日加價 月租私家車加100元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