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兄弟爭亡母遺產 法庭判兄長敗訴兼付9成訟費

2017-01-10 18:33

加入警隊36年、現時退休的何漢標(70歲)與任職的士司機的弟弟何漢嘉(67歲)早前在發生爭產訴訟。高院今頒下判詞裁定哥哥敗訴及要向弟弟支付9成訟費。 何漢標要求共同平分由洗碗工母親、自己與弟投資的北角百福花園單位的實益股分,以及母親與弟聯名買入的柴灣富景花園單位的實益股分。惟弟弟反駁指,母親遺囑由哥哥妻子見證,母親所有物業資產交給哥哥是不合法的。 判詞指,原告何漢標只自稱有口頭協議,也無法證明支付灣柴灣單位的10萬元裝修費。法庭裁定其亡母的遺囑真確,有印章及簽名附證,但因違反《遺囑條例》規定的關係,委任原告成為母親遺產管理人的條文宣告無效。 記者 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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