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多名候選人在投票前公開表示「棄選」。選管會在換屆選舉報告中指,「棄選」可能會對選舉訊息造成混亂,有損選舉的公正性,會考慮禁止候選人發表「棄選」言論,有關建議會交由當局研究修例。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並無退選或「棄選」機制,法例對候選人因應選情而調整競選策略亦無具體限制,但有規定任何候選人都不能發佈、虛假或誤導的陳述,導致某候選人當選或落選。
對有候選人聲稱受安全威脅而要棄選,選管會強調絕不容忍任何欺詐、威嚇或暴力的行為,若接獲投訴會嚴正處理。同時又指若候選人公開聲稱「棄選」,但未能向公眾清楚交代原因,將引起公眾不必要猜度,令人質疑背後動機而認為對其他候選人或選民不公平,甚至出 現選舉公正性受影響的公眾觀感,因此認為當局有需要考慮,是否禁止候選人的「棄選」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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