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爆炸案 被告朋友認有機會認錯人

2017-01-10 14:08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現職文員的楊逸朗(23歲)被指在前年12月9日「網絡23條」二讀期間,疑參與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事件,楊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的朋友林國倫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聲稱當日與林接觸的藍衣人士根本不是被告,楊當日是身穿黑色外衣獨自站在鐵馬旁,而閉路電視片段所見與被告的通話紀錄相符,林是一直誤會了藍衣人士是被告。林則表示一開始便不能從閉路電視截圖中肯定地認出被告,同意他有機會認錯人。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 辯方盤問證人林國倫時,直指林是對縱火的事宜知情並有份參與,才會帶同消毒酒精和報紙前往立法會並交給藍衣人士,林堅稱不知情。辯方又向林指出被告其後並沒有向他發出其聲稱的Telegram訊息,林表示有機會,因為他只能憑記憶記下當時的對話內容,但沒有紀錄可證明通訊對方是被告,故他同意他有可能錯漏及有可能錯認被告是發訊息的人。 辯方又問林能否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辨認出黑衣人是否被告,林只說該黑衣人與被告相似,指他覺得該男士的身高、髮型、衣服、及挨著欄杆的動作都與被告相似,而且通話時間竟完全吻合,因此認為該人很大機會是被告。林又指從前也只是從被告大而突出的腮骨、闊而橫的面型、細眼睛及有點駝背的特徵,而從各項片段及截圖中指出被告,但就一直無法確認。辯方亦邀請被告在庭上穿上警方從被告家中檢取的藍黑色外套,指出閉路電視中藍衣人士的外套標籤位置跟在被告現場身穿時有所不同,林亦同意此說法。 控方覆問時,指出林當日是收到被告的電話才會到立法會,重申林到達時第一接觸的就是藍衣人,當日林有跟藍衣人交談,而所購物品也交給了藍衣人士,林均表示同意。控方又再問林,有當晚會否有其他人在Telegram再跟他討論當日發生的縱火爆炸事件,林指有機會看錯通訊對象,但表示應再無他人與他傾談此事。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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