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现职文员的杨逸朗(23岁)被指在前年12月9日「网络23条」二读期间,疑参与立法会示威区垃圾桶爆炸事件,杨否认一项串谋纵火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被告的朋友林国伦接受辩方盘问。辩方声称当日与林接触的蓝衣人士根本不是被告,杨当日是身穿黑色外衣独自站在铁马旁,而闭路电视片段所见与被告的通话纪录相符,林是一直误会了蓝衣人士是被告。林则表示一开始便不能从闭路电视截图中肯定地认出被告,同意他有机会认错人。案件押后至明早续审。
辩方盘问证人林国伦时,直指林是对纵火的事宜知情并有份参与,才会带同消毒酒精和报纸前往立法会并交给蓝衣人士,林坚称不知情。辩方又向林指出被告其后并没有向他发出其声称的Telegram讯息,林表示有机会,因为他只能凭记忆记下当时的对话内容,但没有纪录可证明通讯对方是被告,故他同意他有可能错漏及有可能错认被告是发讯息的人。
辩方又问林能否从闭路电视片段中辨认出黑衣人是否被告,林只说该黑衣人与被告相似,指他觉得该男士的身高、发型、衣服、及挨著栏杆的动作都与被告相似,而且通话时间竟完全吻合,因此认为该人很大机会是被告。林又指从前也只是从被告大而突出的腮骨、阔而横的面型、细眼睛及有点驼背的特徵,而从各项片段及截图中指出被告,但就一直无法确认。辩方亦邀请被告在庭上穿上警方从被告家中检取的蓝黑色外套,指出闭路电视中蓝衣人士的外套标签位置跟在被告现场身穿时有所不同,林亦同意此说法。
控方覆问时,指出林当日是收到被告的电话才会到立法会,重申林到达时第一接触的就是蓝衣人,当日林有跟蓝衣人交谈,而所购物品也交给了蓝衣人士,林均表示同意。控方又再问林,有当晚会否有其他人在Telegram再跟他讨论当日发生的纵火爆炸事件,林指有机会看错通讯对象,但表示应再无他人与他倾谈此事。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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