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去年9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屯門拘捕4名印度籍男子,年齡介乎22至38歲,被捕時正在從事店鋪裝修工程。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4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4名被捕的人士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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