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持担保书的印度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去年9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屯门拘捕4名印度籍男子,年龄介乎22至38岁,被捕时正在从事店铺装修工程。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4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4名被捕的人士昨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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