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護士涉嫌於2014年襲擊一名男病人,導致對方其中一隻眼腫脹。被告邵伯強(52歲)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於粉嶺法院預審,辯方律師指有同房病人目擊事發經過,在案件中是相當重要的,認為控方不應該因該人拒絕出庭亦不傳召他作證人。
辯方指,該名目擊事發經過的同房病人在案中是重要的,而其他證人如病房助理等只是時間證人。辯方認為是否出庭作證不該由該病人決定。
裁判官指,如果控辯雙方均決定不傳召該名目擊者,基於公義法庭可傳召該人。辯方最後保留傳召該人的權利。案件將於1月16日開審。
法庭記者:梁銘姿
最新回應